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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組 公告事項  
 

自主學習區使用規則103.9.23

發佈日期:2014-10-03

發佈單位: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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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學習區使用規則-103.9.23
朝陽科技大學「知識在轉角-自主學習區」使用規則 103.9.23
一、為妥善管理「知識在轉角-自主學習區」(以下簡稱自主學習區)之空間與設備,特訂定朝陽科技大
學「知識在轉角-自主學習區」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以充份發揮其功能。
二、自主學習區主要提供師生課業討論、分組作業研討、作業報告學習輔助之使用。
三、自主學習區共有21間,分別位於管理大樓T2-105、113、213、313、413、513、613、713、813、
理工大樓E-105、E-206.1、E-206.2、教學大樓T1-108、T1-109、T1-110、T1-212、T1-312、313、314、315、資訊大樓 M-118等空間。
四、自主學習區內部設備計有:42吋液晶銀幕*1、電腦*1、研討桌*1、椅子*7、沙發*2、茶几*1、
影像錄影機*1、壁扇*1及預約管理系統。
五、自主學習區開放借用時間為:
(一)上課期間:週一至週六(教學大樓8間、理工大樓3間及資訊大樓1間周六不開放),每日上午
8時30分至晚上10時,區分12個時段,每個時段1小時,即:
08:30-09: 30;09: 30-10: 30;10: 30-11: 30;11: 30-12: 30;13: 30-14: 30;14: 30-15: 30;15: 30-16: 30;16: 30-17: 30;18:00-19:00;19:00-20:00;20:00-21:00;21:00-22:00
※不開放時段:週一至週六12: 30-13: 30、17: 30-18:00為服學組同學打掃時段、週六20:00-22:00及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二)寒暑假期間:依學校規定之上班時間及寒暑修上課期間開放。
六、本校師生如欲使用該等空間,可隨時上網預約14天以內(含當天、當時段)之各場地與時段,以先登記者為優先。
登入預約系統程序:
(一)朝陽首頁→點選右上角教職員或學生→校園入口→MyCYUT入口網站,點選進入自主學習預
約系統,勾選預約借用空間編號與時段。
(二)若系統無法預約,可至教具室(T2-117、T1-504、G-113)尋求協助登記預約使用。

使用自學區方式:
一、無預約下,系統阻擋其使用者進入操作。
二、若預約使用管理大樓T2-105、113、213、313、413、513、613、713、813 等9間自學區成功後,
由預約人於使用前持本人有照片之相關證件至T2-117教具室借用門禁卡。
三、若預約使用理工大樓E-105、E-206.1、E-206.2及資訊大樓M-118等4間自學區成功後,由預約
人於使用前持本人有照片之相關證件至G-113教具室借用門禁卡。
四、若預約使用教學大樓T1-108、T1-109、T1-110、T1-212、T1-312、313、314、315等8間自學區
成功後,由預約人於使用前持本人有照片之相關證件至T1-504教具室借用門禁卡。
五、使用系統時,請輸入個人帳號與密碼(登入帳號與密碼與學生資訊系統相同);電腦在30分鐘內
未操作,系統會提示即將關機;使用者在預約時段終了前5分鐘,系統會提示使用者儲存資料及預約時間已到。
六、預約每次以1個時段為單位,最多得連續借用4個時段。
七、預約後如因故無法按時到場並欲延後時間者,應於預約起始時間30分鐘內通知T2教具室(分機:
6174) 、G棟教具室(分機:6173)、T1教具室(分機:6172)或保管組辦公室(分機:6077-6078),且延後時間為預約總時間之四分之一內為限。凡未電話通知延後者,逾預約借用時間30分鐘後,系統即主動註銷原預約,並開放預約。
八、管理單位保有最後場地調整之權利。
九、使用人應愛惜本學習區所有設備,於借用期間,對場所內設備負有保 管維護之責;若因人為損
壞場所設備,應負照價賠償之責。若不慎將該空間等門禁臨時卡遺失,須負重製之經費(每張台幣250元)。
十、自主學習區內、外,嚴禁張貼海報,並禁止變動原有設備、擅接或改變電源線路,亦不得超載使
用電器設備。
十一、為維護自主學習區設備之正常功能,所有器材、線路、設定等禁止擅自更動、拆裝或攜出本學
習區。使用前、中若發現設備異常情形,應立即通報,請第一時間向T2-117、G-113及T1-504教具室反映,或電分機6077~6078保管組辦公室,本組將立即派員處理。
十二、自主學習區嚴禁菸火、攜入寵物及禁止攜帶食物 (瓶裝礦泉水除外),並請維護自主學習區之
環境清潔。
十三、使用完畢離開前,應關閉電視螢幕、電腦、窗戶、電燈電扇、入口門。
十四、使用師生如不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管理單位得視情節停止其申請借用權1個月,最重得停權1
學年。
十五、本規則經總務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或補充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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