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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組 公告事項  
 

再次提醒~各單位借用場地與器材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2017-06-02

發佈單位:保管組

事由:各單位借用場地與器材相關事宜。
說明:
一、行政、教學單位借用場地,勿由學生以社團(系學會)名稱填單借用,並經主管核章送保管組。
二、學生社團借用場地,統由課外活動組協助填單申請。
三、若借用之場地(含室、內外)有用電或冷氣之需求,務必於借用單上勾選會辦「營繕組」,並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流程中,在保管組之後加設營繕組,俾利營繕組水電設定。
四、自即日起,場地、器材借用單將依設定之流程由公文列車送回借用單位。
五、學生社團勞請課外活動組代為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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