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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組 招標資訊 | ||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案號:98060081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雨水回收再利用設施 決標文件資料:決標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本標案名稱:雨水回收再利用設施(案號:98060081) 三、採購標的為: ▓(1)工程。 • (2)財物;其性質為:¨購買;•租賃;•定製;•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請勾選)。 •(3)勞務。 四、本採購屬: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五、本採購:非共同供應契約。 六、上級機關名稱:教育部 七、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教育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八、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九、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機關:教育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電話:02-23566051),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 十、本採購為:未分批辦理。 十一、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十二、本採購:非以統包辦理招標。 十三、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十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十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十六、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十七、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5條: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十八、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90日止。 十九、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二十、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二十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98年6月25日10時。 二十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二十三、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2人。 二十四、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請勾選項目);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二十五、押標金金額:無。 二十六、押標金有效期:無。 二十七、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二十八、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二十九、無押標金之理由為: •(1)勞務採購。 ▓(2)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 •(3)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 •(4)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三 十、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0%。 三十一、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無。 三十二、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後7日內。 三十三、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 •(1)勞務採購。 •(2)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 •(3)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三十四、保固保證金金額:0%。 三十五、保固保證金有效期:履約保證金自動轉保固金。 三十六、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戶名:財團法人朝陽科技大學,帳號:108-246948-88-888,銀行名稱:日盛銀行台中分行(請註明匯款人商號) 三十七、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三十八、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五)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六)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七)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三十九、廠商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減收押標金,其有不發還押標金之情形者,應就不發還金額中屬減收之金額補繳之。 四 十、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四十一、決標原則:最低標 四十二、本採購採:非複數決標。 四十三、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四十四、無法決標時是否得依採購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否。 四十五、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四十六、本採購適用採購法:無例外情形。 四十七、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為持有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限國內廠商) 四十八、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四十九、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五 十、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准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 五十一、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非選擇性招標者免填): 五十二、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如附件。 五十三、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無者免填): 五十四、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五十五、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點(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本校總務處採購組。 五十六、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台幣。 五十七、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五十八、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維護修理者免填):另行招標。 五十九、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機關辦理委託設計時,前階段規劃之成果若予公開,為規劃之廠商並無競爭優勢者,該規劃之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設計服務。 六 十、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報價單。 六十一、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六十二、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六十三、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無。 六十四、本購置物品履約期限為中華民國98年7月17日。(得標廠商交貨時需附交貨簽收單並交由本校請購使用單位簽收做為已交貨之證明)。本購置物品軟體及硬體保固1年,保固期內軟體免費升級,保固期間內免費維修及硬體校正服務。 六十五、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內容若有不明之處,請電洽:(04)23323000轉分機6152李先生。 ● 預定交貨 ○ 預定完工期限:98 年 7 月 17 日前。 ● 預定交貨 ○ 預定完工地點:建築及都市設計研究所 ○ 維護合約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固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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